春节前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物资配备参考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参考标准》),要求各成员单位尽快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资配备达到标准。
《参考标准》附件1《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置参考标准》中设有防护类、消毒类、诊断检测类、药品类、救治类5个类别,共计46种物资名单,其中“空气消毒器”赫然在列。
随着通知的下发,已经释放出快速落地的信号,除了利好医疗器械和药品企业,消毒器械企业也首次迎来利好消息。
数据显示,全国约有乡镇卫生院3.5万个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服务站3.6万个。结合全天候空气消毒的需求,诊疗室、住院部、挂号处、候诊区等均需独立配置空气消毒器,按均采10台计算,将带来超过70万台的采购量。
(产品图)
“紫外静电空气消毒机”作为空气消毒器械的品种之一,完全符合《参考标准》中空气消毒器的要求,其具备的安全紫外线消杀装置、负高压静电吸附灭菌装置和高效灭菌过滤滤网,可作用于20-80m2的空间,能够灭杀空气中的多种病毒和细菌,并释放高浓度负离子,有益于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身心健康。
小编认为,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空巢老人的增多,加之偶发重症多为高龄老人或患有基础病的人群。在此背景下,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(站)更要统筹做好诊疗新冠感染物资配置,对未达到参考标准的物资应加快采购,科学地做好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内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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